美国南部黑奴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制度?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3/29 01:33:23
美国南部黑奴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制度?

美国南部黑奴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制度?
美国南部黑奴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制度?

美国南部黑奴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制度?
是的 当时的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 所以美国是按照英国的统治模式统治的,所以黑奴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制度

是,表面上看起来貌似是奴隶制度,其实则是在对黑人的歧视的制度之上的类奴隶制度的资本主义制度
农奴是用于来种植资本主义种植园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奴隶制度才是真正的残忍,两者的低劣的共性被完美的结合了

万恶的殖民主义、资本主义制度却
随着贩卖和奴役非洲黑人而兴盛起来。马克思曾指出,非洲变成商业性猎获
黑人的场所,是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因素之一,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
曙光。后来,黑奴贸易以及美洲的黑人奴隶制又为工业革命积累了资金。因
此可以说,资本主义从头到脚沾满了非洲人民的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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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的殖民主义、资本主义制度却
随着贩卖和奴役非洲黑人而兴盛起来。马克思曾指出,非洲变成商业性猎获
黑人的场所,是资本原始积累的主要因素之一,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时代的
曙光。后来,黑奴贸易以及美洲的黑人奴隶制又为工业革命积累了资金。因
此可以说,资本主义从头到脚沾满了非洲人民的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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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南部黑人奴隶制度实质上就是一种奴隶制度。
与传统的说法不同,马克思所诠释的奴隶制度建立在发达的工商业基础之上,他所研究的奴隶制度特指古希腊、古罗马的生产方式;
而古希腊、古罗马之外的制度,则是公社制、亚细亚生产方式等;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称资本主义制度为现代奴隶制度,而且它们都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工商业基础之上,但两者还是有区别;
资本主义要求工人在法律上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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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南部黑人奴隶制度实质上就是一种奴隶制度。
与传统的说法不同,马克思所诠释的奴隶制度建立在发达的工商业基础之上,他所研究的奴隶制度特指古希腊、古罗马的生产方式;
而古希腊、古罗马之外的制度,则是公社制、亚细亚生产方式等;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称资本主义制度为现代奴隶制度,而且它们都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工商业基础之上,但两者还是有区别;
资本主义要求工人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是能够在各生产部门自由流动的,资本主义的本质要求建立的是雇佣制度;
恰恰是北方资本主义制度和南方奴隶制度之间的矛盾,造成了美国南北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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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宪法暗藏杀机 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后人不无夸张地赞扬它是"上帝作坊的神来之笔"和"人类大脑所能做出的最佳政治设计"。但是,承认奴隶制却是这部宪法的一个致命硬伤。 有人可能会说,有没有搞错了啊?如果把1789年宪法从头到尾细读三遍,连一个"奴隶"或"奴隶制"这样的字眼儿都找不到,凭啥说这部伟大的法律文献承认奴隶制呢?一点儿不错,在这部宪法中的确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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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宪法暗藏杀机 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后人不无夸张地赞扬它是"上帝作坊的神来之笔"和"人类大脑所能做出的最佳政治设计"。但是,承认奴隶制却是这部宪法的一个致命硬伤。 有人可能会说,有没有搞错了啊?如果把1789年宪法从头到尾细读三遍,连一个"奴隶"或"奴隶制"这样的字眼儿都找不到,凭啥说这部伟大的法律文献承认奴隶制呢?一点儿不错,在这部宪法中的确找不到"奴隶"或"奴隶制"这样的词汇,那是因为制宪者使用了诸如"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所有其它人口" 〔3〕这类曲笔。由此看来,制宪者也不认为奴隶制是什么值得公开夸耀的好东西。 在北美大陆,奴隶制的存在和发展比美国立宪建国的历史要早得多,说它根深蒂固、势力强大恐怕一点儿也不夸张。在资本主义起家的原始积累年代,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资本主义密不可分。对自由、土地和财富的追求,是欧洲移民远涉重洋来到新大陆的主要动机。北美殖民地南部地区气候温暖,土地肥沃,河流流速缓慢,适于大面积灌溉农田,尤其适合种植棉花和烟草。为了追求规模经济效益,南方一些富有的种植园主建立了很多规模巨大的庄园,并大量使用从非洲进口的黑奴充当廉价劳动力,形成了阶级压迫与种族奴役融为一体的南方奴隶制。 北美新大陆荒无人烟,原野广袤,土地田产并不稀罕,很多普通南方移民拥有的田产,已超过了欧洲旧大陆的财主乡绅,他们急需的是劳动力资源。所以,在南方,移民要靠种田发财致富,就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廉价劳动力,否则田产置得再多也是白搭。这样,不仅那些富甲一方的种植园主,而且包括那些含辛茹苦、略有积蓄的普通南方移民,虽然嘴上念叨着公正仁慈的上帝,但却无法拒绝奴隶劳动带来的巨大利益的诱惑,大量投资金钱购买黑奴。与来源短缺、逃亡较多的白人契约奴相比,从非洲大批进口的黑奴身体强壮,习惯南方炎热气候,熟悉简单农业劳动,人口繁殖率高。而且,他们人生地不熟,语言不通,难以逃亡。从黑奴的文化背景看,当时非洲大陆部落战争频繁,战败一方沦为胜者的奴隶理所当然。加上欧洲殖民者在非洲煽风点火、挑拨战乱,使猎奴战祸连绵不绝,野蛮的奴隶贸易昌盛一时,成为当时非洲和美洲之间一项最主要的买卖。 在南方奴隶制形成的同时,反对奴隶制的呼声也随之在北美大地响起。早期来到新大陆北部蛮荒之地的移民中,有很多人是逃避专制迫害的清教徒,这些追求自由和正义的白人"政治移民"深受宗教和人性原则影响,从一开始就激烈地反对和排斥奴隶制。此外,北方气候寒冷,土地贫瘠,地理和经济条件不易实行奴隶制,所以奴隶制在北方未能盛行,而是形成了以城镇工商业和小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 在独立战争和立宪建国初期,财大气粗的南方种植园主为打天下立下了汗马功劳。开国元勋华盛顿将军就拥有大量黑奴,在殖民地革命的危难之秋,他毅然出任大陆军总司令要职,拒绝领取任何薪俸报酬,无偿地为自由和独立而战。华盛顿麾下很多著名的将领也都来自强悍尚武的南方蓄奴州。因此,在建国后的最早五位美国总统中,有四位来自南方蓄奴州弗吉尼亚州,故有"弗吉尼亚王朝"的戏言。由总统任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自然也以来自蓄奴州的人选占据多数。据统计,在出席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55位立宪代表中,有9人是种植园主,有15人是奴隶主,有14人曾任法官,有一半的人是律师,〔4〕他们对于从宪法高度维护私有财产极为重视。依照当时很多州的法律,奴隶是殖民地居民财产的一部份,而财产是不能被政府任意剥夺的。说白了吧,一帮有钱有势的富人聚在一起吵吵闹闹制定出的一部国家根本大法,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维护富人的私有财产,他们岂能自挖墙基? 想当年,北美新大陆殖民者奋起反抗专制暴政,在《独立宣言》中喊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但与此同时,包括华盛顿和杰弗逊在内的革命领袖、立宪先贤以及相当多的一部份殖民者却奴役大批黑奴,并且在宪法中对奴隶制予以正式承认和保护,这岂不是一个极大的矛盾吗? 说来话长,西方的人权理论和民主制度固然源远流长,但几千年来,人权和民主基本上只是少数贵族和富人享用的奢侈品,穷人、奴隶、妇女从未被包括在内。欧洲旧大陆第三等级资产阶级先富起来之后,喊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北美新大陆殖民者在反抗专制的斗争中,举起了"天赋人权"的旗帜。但是,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和对财富的强烈贪欲,并不是任何正义的口号和善良的愿望所能轻易改变的。美国史学名家霍夫斯塔特(Richard Hofstadter)认为,"私有财产权神圣,个人处置和投资财产的权利,以及在宽广的法律范围内,个人的自利与自主(self-interest and self-assertion)自然地演化为一个有益的社会秩序,一直是美国政治理念的主要原则"。与此同时,"美国的传统也强烈地偏好平等主义式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却是贪欲的民主,而不是博爱的民主"。〔5〕 于当时南方仍然残留欧洲旧大陆长子继承权的封建宗法传统,身为次子的坦尼无资格继承祖传的庄园田产,只能从家庭遗产中继承一些黑奴作为金钱补偿。"无田一身轻"的坦尼潜心研读法律,30多岁时已成为名闻遐迩的大律师,并先后出任马里兰州和联邦政府司法部长等要职。1836年,他接替马歇尔出任首席大法官职务。在坦尼任职前期,联邦最高法院的威望和地位稳步上升。 坦尼虽然在法律上维护南方奴隶制,但在内心深处,他认为奴隶制是一种不道德的制度,应当以渐进性的方式逐步废除。坦尼本人不但无偿解放了自己名下的全部黑奴,而且在金钱上资助那些得到自由后因年高体弱而难以维生的奴隶〔14〕。这种相当于主动放弃一笔巨额私人财富的举动,无论在当时和现在都堪称令人钦佩。在此问题上,《独立宣言》的起草人、第三任总统杰弗逊相形见绌。此公"人人生而平等"、"禁止奴隶贸易"之类的高调儿喊得比谁都高,但崇高理想从未落实到个人行动上。尽管杰弗逊有意解放黑奴,但由于挥霍无度,负债累累,他不得不卖掉自己的绝大部份黑奴抵债。古往今来,为道德而抛利益,并非凡人甚至伟人都能达到的境界。 可是,当做出司法裁决时,"私德"高尚的坦尼却从宪法高度维护奴隶制。作为来自南部的法官,坦尼对南部在联邦中处于"劣等地位"(state of inferiority)的命运深感不安,担心激进的北方废奴运动摧毁南方的社会秩序。〔15〕坦尼的司法哲学是,根据宪法,究竟是保存还是废除奴隶制,是一项完全属于各州的权力。而法官的唯一职责,就是遵循制宪者的"原始意图"解释宪法。所以,一项判决即使与法官个人道德观点相冲突,一项裁定即使不够公平正义,也应严格地遵循宪法条款行事。法官不应在裁决中搀杂个人道德观点,不应破坏正当程序、私有产权神圣以及联邦制与州之间的分权制衡原则。如果从单纯的法律角度看,坦尼的观点自有其道理。 那么,什么是制宪者的"原始意图"呢?其实,关于奴隶制问题,制宪者自身也是一脑门子浆糊。常言道,法律和制度设计永远是灰色的,社会和民情的生活之树常青。任何人间智慧,都不可能设计出万世永存的法律和制度。制宪先贤杰弗逊非常精辟地强调:"美国宪法属于活着的人,不是属于死者。"〔16〕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正是具有弹性和张力,遣词用语模糊宽泛,为后人解释宪法留下了空间。 可是,坦尼法官对斯科特案的判决,却无视北方州已立法废除奴隶制以及南方州已被迫承认在一部份联邦领地和新州不得实行奴隶制的现实,把本来模棱两可、尚有妥协余地的奴隶制问题,"清晰明确"地解释为一种受宪法第5修正案保护的联邦制度,在妥协与原则之间彻底丧失了平衡,最终引发了宪政崩溃、南北开战的极端局面。 如果认真分析坦尼法官对斯科特案的判决,人们会注意到,在正当程序、州权至上等理论的背后,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神圣信条。在南方蓄奴州,土地和黑奴构成了居民私有财产的主要形式,二者缺一不可。另外,奴隶主并非仅占南方白人居民5%左右的"一小撮",而是占25%左右的"一小片"〔17〕。以奴隶主私有产权为核心的奴隶制经济,是南方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期间,南卡罗来纳州长、著名制宪代表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1789—1790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795年任首席大法官)明确宣称:"宗教和人性与奴隶贸易问题均不沾边,惟有利益才是所有国家的统治性原则。"〔18〕 拉特利奇关于利益的直言,一语道破了南方奴隶制的实质。北方之所以未经暴力就废除了奴隶制,主要是因为实行奴隶制毫无经济效益。南方奴隶主死活不肯放弃奴隶制,甚至不惜与北方兵戎相见,自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诺贝尔经济奖得主、芝加哥大学经济史教授福格尔(Robert William Fogel)指出:"那些统治南方的奴隶主们,并非死死抱住一种使他们得不到利润,阻碍他们的经济增长,以及使自由民和奴隶的收入同样受到压抑的濒临死亡的经济制度。不管奴隶制度对黑人而言是多么沉重的枷锁,它却为自由民创造了相当可观的繁荣。"〔19〕所以,尽管奴隶制是一种极不道德的罪恶制度,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道德和正义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实际上,当涉及财产和经济利益问题时,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或脱节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即使在美国,要求政府官员公布他们的财产、个人收入及其来源,以便广大民众监督这种属于基本道德规范的"阳光"法律,也是迟至1978年才由国会正式通过。 美国女作家斯托夫人(Harriet E. Beecher Stowe)1851年出版的名著《汤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清末大翻译家林纾把此书意译为《黑奴吁天录》,出版后风靡一时),描述了美国南方黑奴的苦难,揭露了南方奴隶制的野蛮,激发了美国北方废除奴隶制的强大呼声,林肯(Abraham Lincoln)总统称斯托夫人为"酿成一场大战的小妇人"。〔2〕实际上,酿成一场大战的并非这位小妇人,而是1857年斯科特诉桑弗特(Scott v. Sandford,1857)这个司法大案。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决黑奴不是美国公民,并以违宪为由,废除了旨在限制奴隶制扩张的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这个判决不仅从宪法高度维护了奴隶制,而且激化了本来已尖锐对立的南北争执,堵塞了以妥协手段解决南方奴隶制问题的道路,对南北战争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斯科特案不仅被美国学者列为美国宪政史上最糟糕的判例,而且被认为是引发南北战争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那么,被尊为镇国之柱的美国最高法院为何会做出这种在今天看来是荒谬绝伦的司法判决呢?被誉为社会良心和公平正义化身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为何会容忍和保护像奴隶制这样不可思议的邪恶呢?这一切都要从美国宪法中有关奴隶和奴隶制的条款从头谈起。 (一)美国宪法暗藏杀机 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后人不无夸张地赞扬它是"上帝作坊的神来之笔"和"人类大脑所能做出的最佳政治设计"。但是,承认奴隶制却是这部宪法的一个致命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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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反正都是剥削~~~

美国南部的奴隶制不是奴隶制社会的那个奴隶制,美国当时是完全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南部的奴隶制度是指的以奴隶制的形式,而是质确实是资本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