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国王、内阁的关系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03:00:08
英国议会、国王、内阁的关系表

英国议会、国王、内阁的关系表
英国议会、国王、内阁的关系表

英国议会、国王、内阁的关系表
议会
议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主要由下院行使.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另一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英王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从18世纪初叶以来,英王从未行使过否决权.议会的财政权由下院行使,实际上议会对财政起不了监督作用,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议员有权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问;有权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最后,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这是对政府监督的最重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议会君主制所确定的议会至上原则,在19世纪中期确曾一度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从19世纪末叶以来,随英国政治制度渐趋保守,议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下降.国家权力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国王
英王拥有许多重要权力,如任免首相、政府大臣、法官,召集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英王还是英联邦的元首.英联邦国家的公民都是英王的臣民.现在位女王的头衔全称“天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她的其他领土及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护教者伊丽莎白二世”就表明英王的权力.但实际上,立宪君主只是统而不治的虚君.在18世纪时,国王还能运用手中的实权,恩赐官职,笼络保王势力,以后,王权逐渐削弱.到19世纪中叶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王权大大衰落.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实际上都是通过议会和内阁去行使,王权成为象征性的.虽然如此,英王仍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作为国家的象征,英王可以在维护国家团结、调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或就内政、外交问题提供可资参考的意见;在特殊情况下,也还可以行使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力.
内阁
中央政府及其核心内阁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议会大选后,国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为首相并授权由他组阁,批准他提出的内阁成员名单.内阁大臣须由议员充任.
英国的内阁最早是由中世纪后期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化而来.该委员会在那时已有内阁之称,但性质是封建君主的咨询机构.1694年,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从支持他的辉格党中任命枢密院成员,组成辉格党内阁.但当时辉格党在议会中并不占多数.1714年,乔治一世(1714~1727在位)即位,因不通英语,逐渐不出席内阁会议.1721年,下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R.沃波尔取代国王而成为内阁首脑.沃波尔内阁是英国第1届正规内阁.但“内阁”一词,直到1900年才见于官方正式文件,而首相直到1905年才开始接受国王的委任状.1937年的《国王大臣法》才使内阁的名称和首相的职位有了成文的法律根据.1742年,沃波尔因失去议会的支持而辞职,他这一行为开创了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时必须辞职的先例.1784年,W.皮特(小)首相遭到议会下院反对时,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获胜后乃继续任职.他的作法也成为惯例.到19世纪中期,议会、内阁的职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内阁制最后形成.
责任内阁制要求内阁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但在现实生活中,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原则往往变成内阁对议会、主要是对下院的控制.在英国的政体中,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不分立,议会下院是最高立法机关,但立法的实权操在内阁手中.实际上,绝大多数议案来自内阁,并总是在议会优先讨论,得到通过.这样,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上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自己.
首相 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其中心人物是内阁首相.按惯例首相兼任内阁首席财政大臣.在内阁出现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是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近百年来,首相只来自下院已成惯例.首相既是行政首脑,又是议会多数党领袖,他集行政和立法大权于一身,控制着国家的统治大权.1979年起,保守党执政,M.H.撒切尔夫人任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