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的一个题目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5 12:46:18
关于公司法的一个题目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

关于公司法的一个题目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
关于公司法的一个题目
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不能偿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成立独资的保健品公司.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大南公司货款400万元.
50.若保健品公司资不抵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的主体有(ACD) A.大南公司 B.饮料公司 C.保健品公司 D.大北公司
我看了几个参考答案都是 ACD
50.【解析】ACD.《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可见,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大南公司和大北公司都是保健品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保健品公司作为债务人也可以申请破产.因此选ACD.
求教大北公司为什么是债权人?

关于公司法的一个题目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
大北公司不是公司的债权人,从题目中可知,大北公司与饮料公司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因为饮料公司增资扩股时,公司股东乙将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所以大北公司为饮料公司的股东.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故本题目中,大北公司是以公司股东的身份申请破产的,而不是债权人身份.

关于公司法的一个题目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明光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规定:详情看图片,关于公司法的题目,求解,谢谢 关于公司法的一道题目,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筹办一股份有限公司.甲以其一厂房经估价500万元,折股500万股出资;乙和丙分别以人民币50万元,共折股100万股出资.乙和丙先后分别将10万元 公司法里的共同设立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经济法单选题求解答18、2010年2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月,丙与定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方案不符合《公司法》的规 公司法案例分析,甲、乙、丙、丁、戊五人计划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拟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物出资,丁拟用劳务出资,戊以技术诀窍出资.请分析以下问题:(1) 新《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注意,是新公司法啊.越多越好, 新《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限制与旧《公司法》有什么不同? 关于公司法案例的问题1、一年前甲、乙、丙发起设立A有限公司,甲拥有30%的出资比例(股权).现在甲欲将股权转让给丁,售价50万元,乙、丙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无兴趣购买.甲、丁逐签订一份 公司法的定义 关于感恩亲情,共同成长征文的题目有什么 求关于公司法的案例各位有没有从事公司法方面的业务?我想找几道关于公司法方面的好案例,用来讲课.最好是一道案例能涵盖多个重要的知识点! 法律:公司法.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 中国公司法的发展历程 公司法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是如何体现权力制衡原则的 a takeover bid at a high 公司法中关于内部交易的部分 公司法形成性考核:2012秋形考作业一、二、三、四 电大的2012公司法形成性考核答案知道的发一个谢谢:邮箱381110283 @ qq .com 一个关于三角函数的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