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人口贫困问题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21:12:05
中国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人口贫困问题

中国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人口贫困问题
中国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人口贫困问题

中国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人口贫困问题
第一,进一步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受能力,是解决贫困老年人问题的根本出路.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以7.8%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0年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势头.但中国总体上是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不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高,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解决老年人贫困所带来的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大力发展经济,努力壮大经济实力.“九五”以来,根据赣南的实际,我市创新发展思路,提出赣南的希望在“山”,希望在“路”,希望在“非”(非公有制经济),希望在“外”(向外招商引资),希望在“特”,确立了“开放带动、民营突破、城镇辐射、特色兴市、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几年来,全市上下以“缩差距、略高于、站前列、争一流”的精神状态,千方百计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千方百计优化发展环境,千方百计增加财政和农民收入,使经济和社会发展跃上了新的台阶.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82.77亿元;财政总收入23.3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13元.预计2002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将突破300亿元.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全市贫困人口的生产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善,到2001年底,全市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848元,贫困老人的生产生活条件也有了明显改善.
第二,构建符合市情、县情实际的养老模式和养老制度,是解决贫困老年人问题的重要保障.我们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的.目前,我们还处于由家庭养老保障向社会养老保障过渡的阶段,特别是在农村,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不能照搬西方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只能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量力择路.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一是在城镇要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将实际收入低于所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保障金;在农村,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完善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二是扩大“低保”覆盖面,逐步做到“低保”覆盖全部城镇和农村,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提高“低保”标准.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个人储蓄式养老保险,使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仍然有生活来源.四是扩大高龄老人“高龄津贴”覆盖面,自80岁起,按年龄段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市、县财政列入预算,由各市、县(区)老龄办建立专门帐户,直接发放到人.五是加大“星光计划”实施力度,完善农村敬老院、光荣院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为贫困老人的生活照料提供服务.六是大力发展农村养老创收基地,收入用于补充养老,救助贫困老人.建议财政、税务、工商有关部门给予养老创收基地优惠政策,减免税费.集体经济较好的地方可以建立农民养老金或生活补贴制度,对贫(特)困老人给予更多的关照.
第三,不断完善扶助制度,发动全社会助老,是解决贫困老年人问题的重要补充.一是政府救济为主导,在各级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助老解困”专项资金,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实际问题.按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确定一定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建议省一级按全省老年人口每年每人1元,设区市按市老年人口每人每年2元,县(市、区)按本县(市、区)每年每人3元的标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预算标准.二是以社会救助为主体,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募集“助老解困”资金.加大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所筹资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事业、个人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资机制.在财政监管下,由各级老龄部门设立社会“助老解困”热线电话和银行专户,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在较大的商业网点和公共场所设立“助老解困”捐赠箱.三是组织群众互助.象“希望工程”那样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贫(特)困老人的情况,动员单位和个人结对子助养或一次性救助贫困老人.在各级党政群机关中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每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捐资助养贫困老人,为社会作表率.另外,可组织文艺团体义演或名人和大型企业义演,所得款项用于“助老解困”.此外,还可以组织志愿者(包括专业人员、社会人士和低龄健康老人)定期或不定期帮助照料贫困老人的生活及农活等.
第四,依据国家制定的老年法规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解决贫困老年人问题的法律保障.1996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中的基本权益及保障,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权利,为亿万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今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陆续制定《老年保健法》、《老年参与社会法》、《养老福利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安老养老制度建设.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并按一定比例提取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集中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等资金补助.
第五、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部门齐抓共管,是解决贫困老年人问题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助老解困”问题列入议事和工作日程,做到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民政部门要继续发挥民政救助贫困老人的优势,抓好养老机构及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保障“五保”、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劳动部门对贫困老人的儿孙下岗再就业的培训、就业安排要给予特殊照顾,工商、税务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文教部门对贫困老人的儿孙入学缴费要给予减免,在校生活费给予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给予照顾.要继续组织好“三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要做好老年卫生医疗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对高龄病残的贫困老人发给“就医救助卡”,凭卡在医疗部门享受廉价甚至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老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要切实加强对贫困老人状况的调查研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各救助部门之间要资源共享,使真正困难的老人及时得到有效的救助,绝不能让老人饿着、冻着.建议省、市老龄委联合有关部门统一制定贫困老人评估制度,使救助对象的认定规范化、标准化.每年由老龄、民政、劳动、卫生等部门联合组织摸底评定一次,建立“贫困老人”动态档案和信息网络.凡确定为“贫困老人”的,发给“贫困老人卡”,凭卡享受救济、救助和有关优惠照顾.逐步建立贫困老人跟踪监测系统,定期走访受助老人,使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扶老助困的先进典型,坚决查处虐老侵权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敬老观念,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最为传统的救助措施就是由中央政府或省政府将救助款和物资拨付给地方政府然后再由地方政府将救助款交给贫困地区.这种做法的最大的弊端是许多的救助物资不断不能如数的到达贫困人口的手中,而且将导致中饱私囊或挪为它用的腐败行为产生.穷人们得不到好处,体会不到社会主义的温暖,而地方政府则从这种救济中获得好处,使这些钱财变为本来收入还可以的政府官员的收入补贴.问题的关键在于缺乏对国家救助资金和物资的有效监控的渠道.国家将救助款发给下一级政府,然后再由下级政府将资金和物资继续拨给下级,直至达到困难户手中,这中间至少要经过5道环节.政府没有足够的精力对于每一笔救助进行有效的监控,原因是这种监控的成本是非常昂贵的,不仅能使物质上,而且在人力上.因此,在没有有效的监控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发放救助金的动力在于所谓的“自觉性”,当政府资金缺乏的时候,“顺手牵羊”将救助金挪为它用便是最优选择——除了一定的风险外,几乎没有太大的风险,甚至无需偿还成本.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层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为委托方,地方政府为代理方,但是委托方对于代理方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效果可想而知.最容易出现的结果就是,代理方侵害委托方的利益.这种贫困救助的种种弊端已为大家所知,因此专家开始探讨更优的救助手段,直接将救助款拨入贫困家庭的银行户口中——一种通过利用现代银行直接对贫困家庭进行资金救助的手段.
这种救助手段的优点在于他能够直接绕过重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救助资金直接到达贫困家庭的手中,从而杜绝了政府侵占、挪用救助款的行为.但是,这种做法有许多的基础和成本.首先,贫困人口多出于不发达的偏远山区,而在不发达的山区,基础设施极其简陋,没有像样的公路,方圆数十里没有银行,人们甚至对于银行没有一点的概念,由于知识水平和心理成本,不会到银行去办理存取款业务,因此,如何真正使得救助资金到达困难户手中仍然是一个问题.而为了实施救助金直接发放而对贫困山区村民进行存贷知识的教育活动的成本是巨大的.可以解决的办法是由贫困山区的农民推选出已为大家信任的村民为大家领取国家通过银行系统发放下来的救助金.这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存在代理人私吞部分救助款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政府将每个人口的救助金额传达给每个农户,即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这种代理风险将大大降低,但是,不能十全的是,这种信息的传输过程,即宣传活动也是存在成本的,因为考虑到这些贫穷地区的交通闭塞以及宣传人员的人力投入.
相比较而言,第二种通过银行系统直接发放贫困救助到困难人口手中的做法要由于层层代理的行政发放的方法.但是这种救助的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因为通过现金和物资的救助方法不能够给贫困人口带来长久的收入,不能跟从根本上改变山区人们的贫困状态,反而会造成一种“等、靠、要”的不良思想.存在这种现象,即由于中央政府根据贫困人口的登记数量进行贫困救助款的发放,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这就产生一种负激励,使得地方的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救助资金而谎报贫困人口.“要来的比赚来的容易”,久而久之就产生一种安于贫穷的心理,而这种心理对于穷困山区的致富来说是致命的.因此,许多的经济学家对于直接救助的效果持一种怀疑的态度,并积极探讨更加有效的扶贫措施.
有人说,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这话不错.许多的政府扶贫往往从短期的角度考虑问题,满足于短期的“成绩”,结果往往是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被扶助对象日益贫困化.对于偏远地区的扶贫计划,从长期的角度来讲,最优的办法是迁移人口和集中人口.如果早在80年代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就从这个角度出发,今天的扶贫工作应该更好.但是,每一项提出的扶贫方法都存在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但是,比较一下各种救助的成本收益,便可以得知各种方法的优劣.我在这里提出的偏远山区的扶贫方法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从理论上讲,这种扶贫的方法的优势和劣势是可以看到的.
迁移和集中贫困人口的方法的优势在于:
1、 避免了开发贫困区的各项支出,如修路建桥和救助金支出(假设贫困人口迁出后有就业机会);
2、 避免了贫困山区在开发过程中造成的生态资源破坏.穷困山区一旦修路后,山内的资源,如煤、木材,就成了过度开采的对象,源源流向山外,资源浪费严重.这种掠夺式的开放对于环境造成的成本是不可估量的.
3、 贫困山区的人口的集中可以带来规模效应.贫困山区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地理条件的恶劣以及人口的分散.人口的集中可以带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各种服务业的开展,可以合理解决各种公共问题、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而分散条件下,村民各自为生,自给自足、封闭阻塞,因而除了发展小农经济外,谈不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和经济专业化.
4、 迁移会增加迁入地的劳动力供给和开发,优越的条件可以使得贫困山区的人口创造财富,发家致富,同时增加迁入地经济的总量和人口的规模,产生小城镇之类的人口集聚效应.由此而带来的各种知识、信息、观念等等方面对于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创造更多的条件,国家节省了救助支出,同时又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脱贫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迁移和集中贫困人口的扶贫方法的成本:
1、 文化利益冲突:迁入人口无疑会占用迁入地的土地,而土地又是人们非常重视的资产,因此,当地的居民会对外来人进行排挤.不同的习俗、文化也会产生磨擦,产生了政府调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的成本.
2、 迁移成本:迁移过程中的运输费用、迁入居民的房屋建筑支出、对迁入者的补贴、帮助迁入者开展生产的费用等等.
3、 贫困人口的教育和安置:贫困人口的贫困与他们的地理位置有关,地理位置造成他们观念的闭塞、落后,因此,改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观念至关重要.对于贫困人口的再教育有利于他们再就业和发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