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社会是什么意思?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3 06:27:19
丛林社会是什么意思?

丛林社会是什么意思?
丛林社会是什么意思?

丛林社会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丛林法则
2000多年前,古希腊有位哲学家名叫安提西尼,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也是著名的犬儒学派的创始人.信奉这个学派的都是些愤世嫉俗、行为乖张的人,行为无拘无束,我行我素,无所顾忌,颇有些我国魏晋时期“竹林七贤”的味道.与其他哲学家颇为不同的是,安提西尼在阐述自己的哲学思想时,很少用那些枯燥乏味的术语和高深莫测的概念,而是大量运用生动形象的动物寓言故事.
其中一则寓言故事如下:
丛林里的动物们聚在一起讨论如何建立一种丛林里的新秩序.兔子抢先发言:“丛林里的动物应该一律平等,丛林里的事情应该大家一起讨论,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兔子的发言得到了麋鹿、山羊、松鼠等许许多多小动物的热烈支持.就在大伙儿要鼓掌通过这个决议的时候,狮子发言了,它亮出自己的利爪大吼一声:“我反对!”于是,小动物们纷纷四散而走,丛林又恢复了它原有的秩序.
安提西尼这则寓言,被西方人称为最早提出的“丛林法则”.
丛林法则所描述的,主要是自然界中不同种群之间的生存竞争.100多年前,英国科学家达尔文在他的巨著《物种起源》里提出了生物进化论,阐述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达尔文指出,在不同的生物种群中,更能适应环境的种群将保存下来,而不适应环境的种群将被自然淘汰.后来,人们也把这条进化论法则称为“丛林法则”.
丛林中的三大生存法则
实际上,丛林法则并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它来自人们对野外丛林世界里生物的一些基本生存规则的概括.
在野外的丛林中,动物的种类异常繁多,但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食草动物,一类是食肉动物.食肉动物处于食物链的顶端,食草动物处于中间.这两种动物哪一种过得更安逸更舒适呢?显然是食肉动物,狮子一天当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睡觉休息,用于捕猎的时间很少,因为肉的营养丰富,热量高,吃一顿能顶好几天.而那些食草动物,特别是体型大一些的,则是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在进食,否则就满足不了身体的需要.可是,食草动物辛辛苦苦吃了半天,好不容易长了一点肉,最后弄不好还是成了狮子、猎豹的盘中餐.这就是丛林中最基本的一条生存法则:弱肉强食.你只要看看电视里赵忠祥主持的“动物世界”节目,肯定就会对此产生深刻的印象.
但食肉动物之间还有另外一套规则,就是划分势力范围.它们依照体型的大小和在群体中的地位,来决定进食的顺序.食肉动物为争夺势力范围,消灭潜在的对手,提升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进而获得优先进食的权力,常常会发生争斗,但这种争斗一般不会危及性命.狮子再强壮,它也不会去主动攻击鬣狗,除非鬣狗对它产生了重大威胁.因为鬣狗也有利齿,它有自卫的能力,如果为了解决一顿午饭而冒受伤的危险,成本就太高了.因此食肉动物内部的竞争,包括种内部的争夺,主要取决于它们对周围环境的适应以及对其他肉食动物的竞争优势.否则,它们就会丧失生存的条件.这是丛林中另一个最基本的生存法则:适者生存.
某些低端的食肉动物(比如狼)喜欢集体行动,互相配合,共同对羊群发动袭击.而同时,羊群也喜欢集体行动,共同配合来逃避狼群的进攻.虽然狼和羊是一种竞争关系,可羊群和狼群的内部却是合作占了上风,因为合作才能共赢.它们在竞争中寻求合作,在竞争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在竞争中寻找一切可以成长的机会.这是丛林中的另一基本法则:合作精神.
反文明的社会丛林法则
丛林法则虽然来自自然界,但是,许多人却把它应用到了人类社会,这就是所谓的“社会丛林法则”.社会丛林法则的信徒们认为,人类社会就像一个由许多动物组成的丛林,惟有强者才能在其中生存,占据最大的利益.在此基础上,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还进一步提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也跟自然界一样,存在着生存竞争.在竞争中强者生存下来,而弱者则被淘汰,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进步.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达尔文主义在欧美各国广泛流传,成为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后来,它更被纳粹所利用,成为他们实行“种族灭绝”政策的“理论依据”.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宣扬雅利安人是优等人种和灭绝犹太人和斯拉夫人的理由等等,其实都不是他的发明,而是从社会达尔文主义那里继承来的.
其实,从社会达尔文主义一出现,它就受到了有识之士的唾弃.即使在它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盛行美国之时,它也受到了自由主义者和人道主义者的强烈抵制.美国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斯达特说:“如果没有不断的反对、抗议和改良的传统,以美国所处的时代和位置,其制度就会成为纯粹的弱肉强食的原始森林,大约不会发展成现在这样出色的生产和分配的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达尔文主义更是遭到了全世界大多数人的唾弃.
实际上,从人类文明的本义和进程来看,社会丛林法则实质上不过是一条“前文明法则”或“反文明法则”,和人类文明进程本身毫无共同之处.比方说,它提倡一种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规则,可是这“强”与“弱”、“优”与“劣”的标准又是什么?是拳王泰森更强还是爱因斯坦更强?他们之间谁更有生存的理由?拥有大炮多的是强者还是拥有黄油多的是强者?另外,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发问:强者对社会的贡献就一定比弱者大吗?社会利益分配的出发点是不是根据各人的强弱来分配的?资源与效益的最大化是不是必须以弱者的损失作为代价?
社会丛林法则完全忽视了人有别于动物的特性——人类拥有发达的智力与理智,可以自己规范与修正自己的行为,这使得人类的个体与个体之间不再一定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更多的是可以通过分工与合作来产生双赢的结果.人生而平等,没有人可以因为自己一时的强大,就把弱者的正当权利也据为己有.显然,一旦人类群体也会堕落到由“丛林法则”主宰,人类和谐幸福的美好梦想就只能成为雾中花、水中月.
“弱肉强食”阴魂不散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丛林法则的阴魂并没有完全散去.在许多社会现象中,我们都能不时地看到它的身影.
当贪污受贿的官员把土地低价出让给开发商,把本来就少得可怜的拆迁费用挪做他用,造成拆迁户四处上告时,他们中的许多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毫无顾忌,因为他们的心里时时刻刻装着丛林法则.他们和动物界猛兽侵占弱小动物的心态是一样的,丝毫没有把拆迁户当成自己的同类,而是看成在自己权势下的一群异类.目睹此情景,我们眼前就出现了动物世界的类似场景:一只凶恶的狮子旁若无人地在一群斑马的众目睽睽之下,撕碎吞食着它的同类……
社会丛林法则的泛滥,使得许多人忘记了人性,变成了冷血动物,毫无道德可言.而且,它已经成为一些人的人生哲学,而且互相传染,越来越流行.
鲁迅曾经讲过一个故事,童养媳的婆婆在年轻时曾经饱受婆婆的气,可是在她当了婆婆以后,却同样虐待自己的儿媳妇,其苛刻凶狠程度甚至远远超过曾经虐待过自己的婆婆.现在在我国,外来民工、城市下岗职工等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是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可是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却很少同情比他们更软弱的人.相反,他们更加势利眼,更加歧视那些不如他们的人,甚至一有机会就表现出狼的凶残.这就是社会丛林法则在作祟.
国际社会的丛林法则
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之间,在今天的国际社会里,我们也常常可以发现它的存在.“9·11”事件发生后,英国的一名高级外交官罗伯特·库帕,就曾经在英国外交政策中心编写的《重组世界秩序——“9·11”事件的长远影响》中,明确无误地说:“在我们中间,我们按法律办事,但是当我们在丛林中行事时,我们也应该运用丛林里的法则.”库帕口中所谓的“丛林”,就是他所认为的“后现代欧洲大陆之外的老式国家”.库帕认为,与这些国家打交道时,“我们需要回到前一个时代所使用的较严厉的办法——武力、先发制人的攻击、欺骗乃至任何一种必要手段”.
库帕的话,赤裸裸地道出了当今国际政治的现实.2003年3月31日俄罗斯《独立报》发表题为《浪漫主义政治的终结——伊拉克战争证实丛林法则至上》的文章指出,伊拉克战争的爆发标志着西方世界一直标榜的“国家主权”、“民族利益”这些概念已受到严重挑战,“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成为赤裸裸的国际关系现实.
近年来,以美日等国为首的少数国家在全球化的幌子下,企图以人权、政治、经济、军事等为手段,逐渐建立健全一种北美高高在上、西欧国家和日本等地区紧随其后,以中东、亚洲、中南美洲、非洲为能源基础的国际关系新秩序.这种思想,正是丛林法则在全球事务中的体现.
历史告诉我们,人类文明之所以为文明,就在于丛林法则的逐渐隐退.人类世界的进化,恰恰是因为合作和交换压倒了丛林法则.永久和平与共同发展是人类的共同愿望.抛弃丛林法则,尊重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建立更为公正、合理、和谐的世界秩序,人类才能获得永恒的生存.如果我们承认丛林原则将永远支配人类社会,那么在科技愈来愈发达、武器愈来愈先进的趋势之下,人类必然将毁于自己之手.
丛林法则不止一条
这里还有一则寓言:
每天,当太阳升起来的时候,非洲大草原上的动物们就开始奔跑了.狮子妈妈教育自己的孩子:“孩子,你必须跑得再快一点,再快一点,你要是跑不过最慢的羚羊,你就会活活地饿死.”在另外一个场地上,羚羊妈妈也在教育自己的孩子:“孩子,你必须跑得再快一点,再快一点,如果你不能比跑得最快的狮子还要快,那你就肯定会被他们吃掉.”
在这个寓言里,狮子和羚羊是两种动物,也可以代表了两类人.大自然赋予了它们各自独特的本领和禀性,比如羚羊通常比狮子跑得快,而狮子却可以吞食羚羊.毫无疑问,在这个只有二者的丛林,狮子只有吃羚羊才能生存.所以狮子必须训练自己跑得更快,以至不被饿死.羚羊以食草为生,其危险来自于比自己更强大的狮子.所以它也必须训练自己跑得更快,才能不被吃掉.所以,无论你是狮子还是羚羊,机会都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自然界,任何生物的生存和繁殖都需要资源,而这个世界的生存资源是有限的,因此,为了自身的生存以及多繁殖后代,竞争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种群内部,合作却更加必不可少.一头狮子很难捕捉到奔跑如飞的羚羊,可是如果好几头狮子一起合作,它们就很容易获得猎物了.所以,种群的动物们之间更多的是互相合作,而非针锋相对、你死我活.鬣狗们也会厮打、搏斗,然而它们通常在战斗结束不到五分钟,就会言归于好,一起玩耍,互相舔舔和抚摸,以化解敌意和不快.如果只想凭一己之力在丛林中求生,等待它的最后很可能就是死亡.
近年来,不少人把上面所说的这种动物生存法则,提炼成了丛林法则中的新思想——“合作精神”.他们认为,丛林法则并非只有弱肉强食,除了血腥的竞争,丛林中也有合作.而且,丛林中的强弱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因此,我们要学会在竞争中寻求合作,在竞争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在竞争中寻找一切可以成长的机会.在机会来临之前,我们需要做的是磨练我们的意志,强壮我们的身体,只有这样机会才不至于从手中溜走.
从弱肉强食到竞争加合作,丛林法则的内涵变迁折射出了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